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农委)、文化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,计划单列市建委(建设局)、文化局、财政局:

  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(试行)的通知》(建村[2012]125号),在各地初步评价推荐的基础上,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并公示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文化部、财政部(以下称三部门)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马栏村等915个村落(名单见附件)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,现予以公布。

  请按照三部门印发的《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建村[2012]184号)和《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》(建村[2013]102号)要求抓紧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,编制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,探索开展保护性修复试点。三部门将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予以监督指导。

  附件:第二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

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2013年8月26日